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分主次责任吗
重庆江津,一学生骑电动车进入高速,在第一行车道内被一辆小客车追尾碰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客车司机赔偿学生家属后,学生家属又把高速公司告上法庭:“他进高速的时候,你们看见了,没有及时制止,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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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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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案情很简单,学生王某在江津读职高,中秋节学校放假,他想回老家和父母一起过节,但他老家在湖南,需要到火车站坐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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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学校到火车站的距离有几十公里,选择坐车的话要,大概要一个多小时,然而,王某突发奇想,他不想坐车,坐车太没意思,他想骑电动自行车到火车站,几十公里的路程而已,大不了多骑一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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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点过,王某从学校出发,跟着导航来到高速路收费站,然后从ETC通道闸口缝隙进到高速上,一个小时零十分后,王某在第一行车道内,被朱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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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高速路上被小客车追尾,结果有多惨烈,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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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没有异议。交警勘验检测结束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小客车司机朱某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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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理由是,朱某没有尽到驾驶人应尽的观察义务,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缺乏警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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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驾驶的车辆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交警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后,有保险公司赔偿,双方没有争议,但是,保险赔付之后,王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公司也有责任,也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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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司和王某家属的争议,因此而起,王某家属觉得自己很公道,司机朱某已经承担了次要责任,咱们也不多要,高速路公司只需承担40%的责任就好,大约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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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家属先是找高速公司协商,高速公司认为王某骑电动自行车闯入高速,属于自甘风险,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没有责任,于是拒绝了王某家属索赔要求,王某家属多次碰壁后,王某家属把高速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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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核心是,王某骑电动车进入高速,高速公司有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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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家属认为高速公司有过错,理由是,王某骑电动自行车从收费站进入高速时,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看到了,没有及时制止,王某从进入高速公路到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了一个小时零十分钟,高速公司没有采取有效的拦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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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并提出了以下几点辩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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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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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司表示,收费站入口处,设置有禁止行人、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标准,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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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司认为,高速公司不应为他人的违法或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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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事发时王某已满18周岁,从法律上讲,他是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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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司表示,王某明知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和逆行的危险性,仍不顾自身安全,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并在高速公路逆行,存在严重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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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司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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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走出收费室追赶王某,但王某骑得很快,工作人员喊他的时候,他已经骑远了。之后,工作人员按规定向交巡警部门报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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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司认为,高速公司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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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发表完意见后,法院表示,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后,及时采取追赶制止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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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高速公路的处置措施,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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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一事,法院认为,交警队已认定朱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亲属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朱某主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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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以“法律明辨是非,守法者不应为他人过错买单”,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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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王某家属和高速公司谁的主张更有道理?高速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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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注:图片仅为说明案例,非本案中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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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划分主次责任吗
法律分析: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是不分主次责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次责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双方都是机动车辆的,一般按三七分。如果一方是机动车辆,另一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辆的,主次责任一般按二八分。本案双方都是机动车辆,摩托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一般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能够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对卖车的店家追究责任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