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就在前一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什么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

它存在哪些问题?

来看《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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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统筹频现理赔纠纷

山东的刘先生是一位大货车车主。2021年10月,一辆牵引汽车事故造成刘先生的车辆严重受损,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肇事车辆在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顺公司)参加了“机动车损失安全统筹”,其中车损责任限额为17万余元,第三者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但事故发生后,中顺公司拒绝为刘先生的车辆定损,也拒绝赔偿损失。

被中顺公司拒赔的还有车主晓峰。2021年2月,晓峰在中顺公司“投保”,当年8月发生了单方面交通事故,该公司的理赔员查勘定损为3万多元。但修理厂修好车后,中顺公司却一直没有理赔到位。因没钱垫付,晓峰的车被扣留在修理厂快一年了。

为什么投了“保险”却不能理赔?

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上述车主投保的并非保险,而是车辆安全统筹。”

车辆安全统筹是指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大型货车提供保障,约定参加车辆安全统筹的车辆发生事故后,由统筹资金进行赔偿、提供保障。

据了解,201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这成为统筹公司开展业务的依据。

在郭玉涛看来,车辆安全统筹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类似于财产险领域的“相互宝”。

近两年,大货车等大型营运车辆在投保商业车险中存在投保贵、投保难等问题,因此不少大货车主选择加入车辆安全统筹。在此背景下,车辆安全统筹机构大增。

商业数据平台启信宝数据显示,2016年以前,营业范围注明“安全统筹”或者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字样的公司仅有38家。到2021年年底,全国有近600家车辆安全统筹机构。今年上半年,我国又新增了200多家车辆安全统筹公司(含分公司)。

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和业务量的加大,相关纠纷也直线上升。《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安全统筹”为关键词检索发现,相关案件在2020年突破1000件,2021年达到1333件,绝大部分为理赔纠纷。

02

“高仿”保险误导车主投保

在索赔无果后,刘先生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中顺公司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质,涉案的合同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而非保险单,因此裁定案件转由中顺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

虽然并非保险,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公司的经营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照搬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

例如,中顺公司的条款形式基本照搬了中保协机动车商业示范条款(2020)的内容,只是将“保险”变更为“统筹”。

其中机动车损失安全保险在中顺公司变成了机动车损失安全统筹,统筹种类还加入了“不计免赔”,统筹单也是模仿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的形式。

在业务推广方式上,一些安全统筹公司也是采用了和保险公司一样的方式,通过给予业务员业务提成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进行推广。本应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的保障互助方式,某些公司甚至直接向个人的小轿车进行推广。

河北的葛先生有一辆大货车挂靠在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名下,汽运公司为大货车交了1.9万多元保险,其中5000多元是交强险,剩下的投保中路和合统筹公司。直到事故理赔被拒后,葛先生才明白自己购买的并非车险,而是车辆安全统筹。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统筹公司业务员误导,统筹产品便宜也是一些车主购买的原因。

以深圳某安全统筹公司为例,其100万元三者限额的统筹费为7302.5元,返点后仅需支付5000元左右,而标准商业险保费则为1.8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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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统筹存多重风险

“由于公司违规面向社会经营统筹业务,已涉嫌非法经营违法犯罪,目前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即日起,公司停止一切业务。”7月13日,中盛(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盛统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消息在大货车车主间疯传。

对于统筹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多家统筹公司随即紧急发布公告进行澄清。华商统筹表示,某以统筹为名的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保险业务被查出,与统筹行业无关。鼎诚统筹表示,其对外宣传时始终强调其不是保险,而是行业内安全互助性质的统筹。

郭玉涛律师认为,保险业务是向不特定对象收取保费,然后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损失进行赔偿,安全统筹业务与这两点完全吻合。

但保险业务需要持牌经营,统筹业务没有牌照,构成不当经营。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是没有问题的。

开展安全统筹可能面临非法经营风险,参加统筹的车主又面临哪些风险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

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相关机构不是银保监部门的监管对象。

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车主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该负责人提醒车主,如有保险需求,请向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聂国春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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