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人寿保险垫付款怎么个流程
找自己的代理人
交强险垫付范围
#普法行动#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垫付问题,是很多人最关心的。
每当交警给咱们当事人解释,司机真的没有垫付的义务时,很多伤者都是不相信的,总是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交警依据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
在这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时间。在现实中,各大医院其实都开通了绿色抢救通道。能够保证伤者在抢救时,不会因为医疗费的支付问题而耽误了。
在这个条款中也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在交通事故中,其实我们也经常会通知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的18000块钱医疗费。
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或者肇事逃逸的案件,也明确规定了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必须承担和履行落实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方面,具有通知的义务。也就是咱们公安机关,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的伤者家属选择的是自己先垫付。遇到确实存在困难的,一定要及时地和办案民警取得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
交警一定会尽力精心安排的。
撞了人不垫付不看望后果?
记住一点啊。现在撞了人以后,不用垫付。也不用看望,如果你车上的是全险。那就按全险走就可以了。但是你有救治的义务。也就是说撞完人以后不能马上逃跑。法律上界定为肇事逃逸。而应该是把伤者送到医院。下来的工作就是报保险。剩下的有保险公司去对接。如果你的保险不够陪付。那么就说你自个儿花钱。如果你四个人钱还不够。那只能坐牢。
撞人后全责的司机拒绝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处理?
目前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自掏腰包为伤者垫付医药费,所以对方不垫付,没有任何办法。但是对保险公司有规定。
来看条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例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此,你应该向交警部门提出开具垫付通知书的手续。
当然提出这个要求是有条件的。
第一,要经过交警初步调查认为对方有责任(除非是那种伤者直接追尾责任非常明显的,交警一般都是开具,毕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万金油)
【此处初步调查是指人伤事故,即使是无责任的人伤事故,保险公司也有最高限额1800元的赔偿】
第二,你需要向交警部门提供伤者的身份信息、医院出具的伤势证明就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垫付通知书。
然后拿着垫付通知书直接找到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垫付抢救费用。(通常都是对方帮你拿垫付通知书给他的投保公司的,既然对方不肯拿,你就自己办理)
保险公司收到交警出具的垫付通知书后,仍然不肯垫付抢救费用,你可以直接拨打保监会的电话12378投诉,这个投诉超级牛,任何保险公司都怕保监会。
如果你的案件复杂,甚至涉及大金额赔偿,就建议你找专业资深律师,因为他们经验丰富,见多识广,能最大可能维护你的利益。
当然,请律师也是有门槛的,需要你的预算足够充足(万八千),这样才能保证在律师费的基础上,更多得到赔偿。
律师建议当事人对于已发生的车祸,应尽早咨询和理清相关法律问题,积极应对、稳妥维权,这样才可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