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车辆是2012年12.01日购置的,可是都说交强险不出险第二年会优惠,可是我的车辆交强险并没有优惠,这是为什么?

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车辆的交强险确实没有优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您的爱车频繁的变更车辆的投保地,所造成的。比如:第一年在北京购车,车辆的交强险是在北京缴纳的,第二年确实在运城地区缴纳的,此时,跨省缴纳是检测不到该车辆的信息的,所以上视同新车第一次投保;第三年又是在北京缴纳的,情况又是如此,即使第四年变更投保地,还是视同第一次投保的初始保费……

其实,像这种频繁变更投保地,也可以减少保费的,具体的方法如下:

1.第一年在北京投保车辆的交强险按你的车,应该是“交强险保费950元(全国各公司统一价)+车船使用税(车船税:北京地区略高于运城地区,全国不统一);

2.第二年在运城地区投保时将第一年的交强险保单,提交所投保的公司扫描后上传上级公司,即可得到优惠:即交强险每下一个投保年度递减10%,95.00元;

3.如果这样做的话,您的爱车的交强险今年所缴纳的应该是“760元”,而不是“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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