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受伤经过诊疗医疗后,应当如何进行赔偿呢? 首先说一下题外话--伤者用于看病的医疗费用的垫付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肇事驾驶员或者车主,或者保险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有义务必须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于看病的明确规定,只是出于道德上,伦理上和个人情感上,那么希望这些人/机构可以先行承担支付医疗费的责任。
①对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交通警察局开具的先行垫付的文书,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进行垫付,但是只限交强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的数额;②对于一些逃逸的,伤者较为严重的事故的伤者,交通警察局有专门的道路基金可以拨付,优先使用。
③当然,法院可以通过伤者的申请,在伤重的前提下,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予执行,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支付,用于继续看病,这是以人为本的目的。
在本人所知道的情况下,扣除上述三种情况下,没有其他的垫付医疗费的机构了,只能自己先付钱看病了,毕竟身体是自己的!
下面说正题!
先说没有保险的情况下。
没有保险,那么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按照交通警察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来进行:全责、主、次责、同等责任、无责。
敲黑板!!!车主在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车主明知(怂恿)驾驶员喝酒、无证等情况下驾车,那车主在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若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属于违法行为,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在说说有保险的情况。
车辆保险一般情况下车辆投保的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其他的自燃险,涉水险什么的一般跟交通事故没啥大关系,就不在这里赘述。
先说交强险。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车辆必须购得交强险才能合法上路行驶!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类受伤的情况。交强险的赔付是这样:只要车辆一方有责,那么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比例(也就是说机动车按照100%的责任)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那么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付。交强险的限额是: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000元,车损赔偿限额2000元,加起来一共是20万元。
还有一个是无责赔付,无责赔付限额是交强险的10%。
举个例子。
A车与B行人,经认定,A、B负事故同等责任,B花费50000元医疗费。
那么A赔偿给A的医疗费就是:交强险内全额赔付18000+商业三者险(50000-18000=32000)*50%=34000元(当然,非机动车可以考虑少10%的责任,也就是上述的50%,按照60%赔付,那就是18000+19200=37200元)
交强险不分额度,只分次数。每次事故额度都是20万元。
伤残赔偿金等以此类推。
再说商业三者险。三者险有额度,10万,50万100万,500万,凭自己的意愿进行购买,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额度不同,报价有差异。商业三者险是用于赔付给第三者的,在自己有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赔付。与交强险不同的是,商业三者险额度固定,赔付额度是1年内使用,用完就没有了。一般,商业三者险都配合购买不计免赔使用,否则商业险不能足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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