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全责赔偿多少

退休后做个体户的叶女士不幸遭遇车祸,与肇事方就赔偿数额产生分歧。因叶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肇事方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20年1月6日,65岁的叶女士骑着电动车,与刘某驾驶的公交车碰撞后发生侧翻,又与停在路面的小轿车碰撞。事故致叶女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210日。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刘某负事故全责,叶女士和路面小轿车车主无责。

因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去年10月,叶女士将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叶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法院审理认为,叶女士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她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所在交易市场提供的证明等,可以证实她一直在正常经营店铺。由此可见,叶女士在事故发生时有相应的劳动收入。事故发生后,虽然店铺没有停止经营,叶女士也没有提供具体误工费损失依据,但综合证据、生活常理判断,因事故造成叶女士无法提供劳务,增加了店铺其他人工费用。参照浙江省2020年度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251元/年的标准,法院酌情确定误工费每天为166元,经合计,被告应赔偿叶女士误工费3.49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叶女士9.6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3.28万元。

(摘自《浙江法制报》)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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