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能赚多少钱 明星挣一亿交多少税

明星能赚多少钱

大明星一个亿的都有,小明星的话差不多几十万那个样子

明星挣一亿交多少税

薇娅这些年大约赚了7亿,按法律缴税需缴一半(45%)。解释一下:税是累进的,且一般只针对利润。挣得少交得少,不挣钱或者挣太少甚至不用交税,而45%是针对那些年收超过百万的个独企业,一般指明星、主播、或者设计师等工作室。所以你不要觉得高,绝大部分人没资格享受到那么高的税率。

其实薇娅她没有不缴税,只是利用法律漏洞少缴了很多很多,估计是只缴了不到3%。因为中国对个人独资的微型企业有税率扶持。

很多小微企业只有几个人甚至一个人,年营业额几十万或者一百来万。利润无法估计,可能很高,也可能根本不赚钱。

比如有些小公司为别人搭台组织现场活动,会请一些临时工,这些花出去的钱开不出发票,所以公司无法建立有效账本,算不出利润。

以前,税务局对这种小企业一律实行营业额核定征收:即不管你利润高低,一律按营收的1-3%征税。这就让很多主播和演员钻了空子。他们出演走穴几乎无成本,利润等同营收。

如果正儿八经缴税,税率是利润(也就是营收)的45%,相当于一半的收入都要交上去。而如果利用几十个上百个皮包公司,把巨大的营收分摊开成小公司的营收,税率只有不到3%。

以前偷税漏税要坐牢,后来在一位台湾老总的建议下修法:补缴漏税,并缴纳三倍罚款后,免于坐牢。

所以,一般能以需补缴的金额推算漏了多少税,其营收是多少。比如薇娅缴13亿,按照补交并处罚以三倍罚款,薇娅这些年的偷的税大约是3.2亿。

倒推算一下,她的总营收是7.2亿。应该是罚的倾家荡产了。至于能不能交得起,据说薇娅背后有大投资公司,所以不清楚他们对偷税有没有连带责任。如果有,估计也得连带着交罚款。

另外,薇娅是2016年淘宝集全平台之力选出来的直播明星,对她有大量的流量倾斜。其动辄几十亿的销售额,提成有一大半要被淘宝平台拿走,不会全落入薇娅的手里。

至于她为什么偷税?因为利用个独逃税,被很多税务管理公司包装成合理避税。估计她以为这么做是合法的,或者有侥幸心理。而范冰冰和郑爽估计都是一样的。

明星收入太高

第一,从经济角度看。收入是劳动力作为产品出售时的市场价格。劳动力价格一样符合市场规律,受供求影响。所谓流量,其实就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潜力。如果明星的影响力能让参演电视剧播出,能让电影上映,这就是他们存在的价值,获得更高的报酬也符合经济公平。

第二,从行业角度看。明星不是一个行业,而是娱乐产业中少数成功人士。多数艺人收入并不高,甚至还有贴钱拍戏的。任何一个产业都是如此,处于头部的是少数,多数人拿平均工资。其他行业也是这样,顶级的专家、学者收入就比普通人高很多。

第三,从分配角度看。收入多少是个分配层面的问题。对分配的调节是各国都会做的事情。国家其实多次有过对明星艺人的限薪令,不然也不会有个别人的阴阳合同问题。只是,市场需求决定了,资本愿意投资明星,名人效应能给他们带来直观的利益,所以限薪令不是很好执行,有个别明星甚至拒绝出演来抗拒限薪。

第四,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改革开放的结论之一就是,该市场管的事情归市场管。明星收入高,是世界性的现象,别国也是如此。这说明了一种趋势,市场趋势。国家可以不时地出限薪令,也确实短时间内有用。但是,长期看,几次限薪令后,明星收入上涨的趋势,并没有被限制。

明星谁的钱最多

如今圈内的明星,似乎越来越喜欢找同行当结婚对象。

曾经明星喜欢“嫁入豪门”的现象正在逐渐减少,尤其是内娱,这种情况尤为明显。

不是明星们接触不到圈外的人,而是圈外的人,收入真的不够看。

那些干实业的企业家拼了大半辈子,还不如一些顶级明星拍几年戏挣得多。

不算红的演员王传君,在拍完《我不是药神》后接受采访时曾表示:

“好多年没接到戏,当时我卡里只剩100万,真不知道怎么活下去!”

100万都不知道怎么活,这让我们这些用6位密码守护卡里4位存款的人,情何以堪。

王传君的抱怨,能看出明星“划拉”钱的能力有多强大。

而王传君,只不过是一个不红的演员而已。

那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女星,她们的奢侈生活,“魔幻”得让人不敢想象。

黄圣依:他给了我2亿,让我随便花

黄圣依的作品不多,却总能在众星中成为被追捧的那个“月亮”。

《乘风破浪的姐姐2》中,金晨给她提鞋,梦佳为她端茶。

坐在C位的黄圣依,悠然自得,一副本该如此的模样。

黄圣依在圈内的地位这么高吗?

其实也就那样,毕竟她能叫出口的作品,也就是只露了几次脸的《功夫》而已。

大家“甘为孺子牛”般地伺候她,似乎是看在她有钱的份上。

在拍《妈妈是超人》时,黄圣依专门买了一套300平米的别墅。

原因竟然是她觉得原本的家里太奢华,怕节目播出来被观众骂炫富。

这套“小房子”的家具,也是贵得离谱。

客厅的茶几沙发,加起来价值百万。

LV的垃圾桶价值6万。

黄圣依的生活如此奢侈,是因为她嫁了个有钱的老公杨子。

两人结婚后,黄圣依曾在采访中对着镜头,波澜不惊地诉说着她的爱情故事。

“杨子给了我2亿,他说用这笔钱购物、投资都行,赚了赔了无所谓。”

这不就等于是给了她2亿的零花钱吗?

在杨子的支持和包装下,没什么作品的黄圣依,靠着一身“亮瞎眼”的昂贵行头,在各种红毯上屡屡抢占 。

而黄圣依为杨家生的儿子安迪,更是活在“童话”世界里。

安迪想要学滑雪,他奶奶觉得去公众场合不符合身份,就干脆给孙子建了一个滑雪场。

后来因为同样的原因,奶奶又给宝贝孙子建了个游乐场。

如果搞一个“娱乐女星奢侈生活”排行榜,黄圣依的名字,必定名列前茅。

周笔畅:用60万的菜刀,穿百万的纱裙

周笔畅作为选秀出道的“鼻祖”,曾是风靡一时的当红明星。

尽管名气不如同时期的李宇春,歌曲传唱度也不如张靓颖,但要比起谁更有钱,她是一点不含糊。

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拥有290平米的豪宅,里面只住着单身的她。

而在豪宅中厨房的不起眼角落里,摆着一把镶满钻石的铂金菜刀。

这把刀,价值60万。

用它切出来的菜,似乎连味道都变得鲜美了许多。

兴致盎然时,周笔畅会从她硕大的衣帽间挑选一套舒服的衣服,然后去楼下车库开上她价值百万的代步车,去超市买点新鲜的蔬菜,然后用60万的菜刀,为自己做一顿简单的午餐。

是不是有点“魔幻现实主义”的味道?

不只咱们觉得魔幻,同处在娱乐圈的明星,也会看走了眼。

同样是在《浪姐2》的节目中,周笔畅精心定制了自己的服饰——一套体面的西服,外面裹了一袭白纱。

歌手阿兰看到周笔畅的装扮,有点诧异地问道:“怎么像是披了一个蚊帐?”

但阿兰不知道的是,这个看着像蚊帐的纱裙,价值百万,是法国知名品牌的顶级定制。

里面看着非常考究的西服,也是英国知名品牌的“高定”,价值大几万,不过比起“百万的蚊帐”,压根不值一提。

谁能想到,周笔畅原来是这种“低调的奢华”。

唐嫣:用4万的手机壳,为显摆穿山寨“高定”

一个保护手机的塑料壳子,竟然价值4万。

唐嫣用来接电话谈片酬的手机,用的就是这种手机壳,似乎是为了配合她日益高涨的身价。

唐嫣的片酬有多高?连她自己都不好意思说出来。

主持人华少曾在一档访谈节目中,三次逼问唐嫣的片酬。

唐嫣却三缄其口,说自己“不太清楚,真没算过!

“傻白甜”真是连骗人都这么敷衍。

其实没什么不好意思的。看看“隔壁”杨颖,面对8千万的片酬表现地理直气壮——我就值这个价。

其实唐嫣一直都挺喜欢“奢华”风的。

以前钱不够的时候,她愣是穿着一条“仿制”的ElieSaab高定礼服走上了红毯。

能穿ElieSaab的高定礼服走红毯的明星,在全球不超过100人,曾经景甜和ElieSaab谈不拢代言,人家不肯借她穿,结果景甜就自掏腰包,花百万买了一件以证咖位。

唐嫣不想买,ElieSaab肯定也不借,她索性就别出心裁整了一出“暗度陈仓”。

最终结果是被眼尖的设计师网友抓了现行,引起网友的嘲笑与围观,搞得唐嫣日后的时尚资源少了很多。

后来片酬高了起来,唐嫣就无需再用“作假”来实现自己梦寐的奢华了。

她和罗晋结婚时,有两套定制礼服。

白色的西式婚纱,是设计师花了650个小时完成的。

红色的中式礼服,是著名设计师郭培耗时4506个小时完成的。

就算数学再不好的人,也知道花这么久时间缝一件衣服,用的钱肯定不会少。

豪宅更是标配。

唐嫣的家,坐落在上海徐家汇滨江,据说这里住的人,非富即贵。

她所住的别墅,户型是最小的,面积446平米,价值7千多万。

要知道,唐嫣其实不是一个高产的演员,一年拍不了几部戏的她,竟然生活得如此奢侈,更别说那些当红的明星们了。

王菲:2个月挣了1亿,花点钱怎么了?

王菲的吸金能力有多强?

某商报用“王菲两个月赚了亿元”为标题,对此进行过报道。

1998年,王菲的年收入已经高达8270万港币。

而在一年前,百代唱片花了6000万将其签入公司。

这么一算,25年前的王菲,就在一年时间里赚了近1.5亿。

然后就是各种大牌的代言接踵而至。

和窦唯离婚时,港媒就爆料她的资产已经超过7亿。

2009年复出后,就拿下了2000万的洗发水代言广告。

两年后的2011年,她就以第三名的身份,登上了福布斯娱乐榜。

这么能挣钱,自然也很会花钱。

王菲喜欢打麻将,但总有手气不好的时候。

于是她跑到泰国,花了800万求了一枚“转运戒指”,只为在牌桌上“得心应手”。

这事是真是假不好说,但她确实戴着价值800万的戒指打过麻将,同桌的张国荣还曾调侃道:要把她的戒指赢过来。

商界大佬马云,为了请王菲同台合作,曾出价1.6亿,结果是真的没请动她。

直到2107年,在《风清扬》中,马云终于实现了和自己偶像王菲同台的愿望。

其他明星拥有一款限量版的爱马仕,都已经够炫耀许久了。

王菲却凑齐了黑白红三种颜色、每款都是几百万的限量款包包。

平时吃饭花个万儿八千是常态,要是心情好,一顿饭能花十几万。

2021年时,王菲和朋友聚餐,她一口气点了8瓶价值近9千元的红酒。

一顿饭吃下来,顶得上普通人一年的工资。

豪宅更是夸张。

坐落在五环的独栋大别墅,院子里有很大的游泳池,如今估价已经超过2个亿。

王菲的闺蜜刘嘉玲,也是个生活超级奢侈的主儿。

500万的古董花瓶,她真的用来插花。

价值超过1.5亿的豪宅,她有好几套。

一双DIOR的鞋子,花了11万。

这俩姐妹在一起,是真的“价值连城”了。

小明星的生活,也这般奢华?如今很多人气不太高的“小明星”,喜欢在各种平台上通过短视频分享自己的日常。

结果视频中的这些小明星,个个住着豪宅,开着豪车,天天的生活是清一色的健身、美食、拆快递。

通过《中国好声音》出道的吉克隽逸,曾在自己的视频中多次炫富。

大理石制成的大餐桌,让人眼花的鞋柜和会迷路的衣帽间。

讽刺的是,刚出道那会,吉克隽逸还拼命为自己搞了个“出身贫苦但努力拼搏”的人设。

结果后来被扒出她出身其实不那么苦,生活也没那么穷后,吉克隽逸索性放飞自我,在炫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还有“四千年美女”鞠婧祎。

一个看着非常普通的珍珠发卡,结果价值5位数。

因为拍戏急需一套衣服做造型,但时间太赶来不及买正品,她就花7000多元买了一套山寨的。

买个假货也能花这么多钱,可想而知平时的消费水平有多高了。

一直红不起来的白敬亭,曾在节目中称自己出道多年买不起房,一直是租房。

结果没多久,白敬亭自己发了一部vlog,细心的网友发现这个租房的“穷小子”,生活过得如此奢华。

喝水的杯子1700元,小盘子1300元,茶几15000元。

毫不起眼的沙发价值30万元。

家中其他的小家具、音响都是万元起步。

人前嚷着买不起房,人后一套沙发能顶首付,真是一个“好演员”。

结语一个业内人士曾说:

“剧组,是最魔幻的地方,因为那里的人,每天收入从50元到500万不等!”稍有名气的演员,花几个月时间拍一部片子,就能挣到普通人一辈子无法企及的金钱。

当初为了2000元通告费,参加选秀的杨超越,如今身家恐怕已经超过2亿。

难怪如今有无数年轻人,挤破了头也要闯荡娱乐圈。

不怪年轻人太浅薄,只怨这个圈子太畸形。

好在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种现象,并开始出手整治。

2021年11月份,网信办就发出了“明星不得炫富、炒作低俗绯闻”的通告。

靠炫富炒作的明星,以后露脸的机会,将越来越少。

——END——

国家为什么让明星挣那么多钱

众所周知:如今娱乐圈明星们的天价片酬不绝于耳。一部戏酬金1.6亿,日薪208万,明星的收入比之国家栋梁之材都高得不敢想象。明星收入为什么这么高?国家为什么不控制明星高收入?“限薪令”后高片酬为何屡禁不止?明星工作室有何作用?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明星收入为什么这么高

?其实,明星高收入都是被大众捧起来的,水涨船高,声誉金钱双丰收,明星出场费动辄百万少则几十万,一部电视剧收入上千万那都是正常不过的事了;一部电影有的直接过亿,一场比赛几十万上百万。

?

高片酬为何屡禁不止

自从2017年范冰冰被举报“阴阳合同”之后,国家就出台了相关的“限薪令”政策,限制演员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个人片酬不能超过5000万,综艺每期的通告费不得超过1000万。

但是规定归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限薪令”后,高片酬现象依然屡禁不止,郑爽不过是被前男友报复曝出来的个例而已,高片酬一直存在,前段时间的周冬雨就曾被曝上亿片酬。

可是由于周冬雨没有被举报,所以广电局没有深究,这次郑爽算是逃无可逃,因为张恒直接艾特了国家税务总局,都到这个份上了,再不调查,无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有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限薪令”出台后,大量明星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之前网友也是摸不着头脑,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这些流量明星都不专注拍戏,反而流行起了搞工作室?

现在看来,动机并不简单,一是为了避税,二也为“阴阳合同”提供了避难所。以前演员拿片酬就是收现金,这样可以有效避税,但现在片酬动辄几百几千万,甚至上亿,给现金不现实。

所以大小合同,是转移现金最快的方法,签一份明面上的小合同,用于报税,大合同才是重点,他们会通过各种形式以正当理由逃税,比如给自家亲戚一个副导演的身份,把钱转给她,然后导演不需要交那么多税,这笔收入就成了合理合法。毕竟再有钱的明星,也不愿意把50%的收入交给国家。所以,“阴阳合同”几乎成了行业内的秘密,你知我知,只有观众不知。对此,不知道朋友们怎么看?欢迎发表意见点评,非常期待并感谢您的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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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1亿收入要交多少税

关于郑爽1.6亿片酬应缴税款(假设为不含税合同价),据红星资本局,资深税务人士蒋静称,包括个人所得税5119.3万,应纳增值税480万元,附加税33.6万元,教育费附加14.4万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6万元(附加税各地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共计约5656万元。同时,该金额扣除已完税部分,剩余补缴税款,由相关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定。

事关1.6亿天价片酬,郑爽是否会因此受处罚?

蒋静说,第一,《刑法修正案(七)》将逃税罪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修正案(七)》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取代了此前,取消了修改前《刑法》分别规定的逃税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和“十万元以上”,显然是为了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作出司法解释和裁判。

第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通过 “阴阳合同”形式,正是符合了上述违法形式进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实现不缴、少缴税款目的,符合《税收征管法》中的“偷税”构成要件,行为人将可能面临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相应罚款等税收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该《规定》也明确了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即“最低标准”。

杭州金道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张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如果张恒的举报属实,郑爽的行为已然构成非法逃税。这意味着郑爽可能面临双重责任:

一重是行政责任,违法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0.5倍到5倍的罚款;

另一重是刑事责任,如果构成了逃税罪,违法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时间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轻重有关,可能是三年以下,也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张晓说,从公开信息来看,郑爽之前并没有偷逃税记录,这次只要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接受了行政处罚,还是有可能免受“牢狱之灾”的。

而知名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封跃平则认为,郑爽此次如果不是初犯,除了要补税和缴罚金之外,以她所涉及的金额来看,判到最高7年的刑罚概率很大。

根据张恒的爆料,郑爽在范冰冰风波之后,曾经补税了一次,如果属实,那么郑爽就不是初犯,可能就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郑爽此次涉及的金额巨大,被判7年的概率更大。

郑爽阴阳合同是隐瞒了实际收入,个税和劳务所得相差税率很大,这是典型的偷税漏税行为,郑爽母亲就是企图用合法手段掩盖偷税漏税的目的。

此外,虽然张恒曝出郑爽阴阳合同问题,但张恒当时作为郑爽经纪人,可能就是实际操作者,相对于郑爽来说,他的责任可能比郑爽更大,参考范冰冰经纪人。郑爽父母也是事件参与者,不过最后要确认谁是主犯,还需要调查。

普法链接:什么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的合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因此阴阳合同如果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一律无效。对当事人双方无约束力。

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阴阳合同”为人诟病之处在于,它既是躲避限薪令,又为了达到逃税偷税的目的。显然,这不是一般的道德问题,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你怎么看待该事件?

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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